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90年度訴字第1829號 行政判決
中央法規
- 行政程序法(民國 90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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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 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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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 的。
- 行政訴訟法(民國 87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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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1 條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 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