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92年度訴更字第56號 行政判決
中央法規
- 行政程序法(民國 90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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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8 條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 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 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 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 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 中央法規標準法(民國 93 年 0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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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 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