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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93年度訴字第845號 行政判決
中央法規
  • 第 203 條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 五。
  • 第 233 條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 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對於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 前二項情形,債權人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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