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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109.04.01. 府訴三字第1096100606號訴願決定書
訴 願 人 ○○○
法 定 代 理 人 ○○○
法 定 代 理 人 ○○○
原 處 分 機 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訴願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不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如附表編號1至 86舉發通
知單及原處分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大安分局、信義分局、中山分局、松山
分局如附表編號1至86裁決書,提起訴願,本府決定如下:
主文
訴願不受理。
理由
一、按訴願法第1條第1項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
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77條
第 8款規定:「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八、對於非
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第 1項第2款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
之:……二、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第82條第 1項第1款、第3款
、第10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
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
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
攤位。」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
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
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二、訴願人經查獲自民國(下同)107年 8月9日起至108年6月22日止,陸續於附表所列違規
時間,分別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等違規行為,經本府警察局查認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2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0款等規定,乃以如附表所列編號1至86舉發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予以舉發,並載明應到案處所。嗣原處分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
第一分局、大安分局、信義分局、中山分局及松山分局審認訴願人違規事實明確,分別
以如附表所列編號1至 86裁決書予以裁處。訴願人不服上開86件舉發通知單及86件裁決
書,於108年12月10日向本府提起訴願,109年1月6日補正訴願程式,並據本府警察局檢
卷答辯。
三、查本件訴願人因涉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 1項第1款、第3款、第10款等
規定,經本府警察局以如附表所列編號1至 86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予以舉
發,原處分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等並以如編號1至 86裁決書予以裁處。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訴願人如有不服,應於收到裁決書後,以裁決機
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
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不得循訴願程序尋求救濟。訴願人遽向本府提起訴願
,揆諸前揭規定,自非法之所許。
四、綜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程序不合,本府不予受理,依訴願法第77條第 8款,決定如主文
。
附表:編號
違規時間
本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字號
裁決日期
裁決機關
裁決書字號
1
107年8月9日20時5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FU956959號
107年10月11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北市警中正一分交裁字第AFU956959號
2
107年8月26日19時58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FU956406號
107年10月11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北市警中正一分交裁字第AFU956406號
3
107年8月26日20時27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FU956408號
107年10月11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北市警中正一分交裁字第AFU956408號
4
108年6月1日19時19分
北市警交字第A00N16579號
108年8月7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北市警中正一分交裁字第A00N16579號
5
108年6月21日20時55分
北市警交字第AFV275658號
108年8月7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北市警中正一分交裁字第AFV275658號
6
107年9月15日18時34分
掌電字第A00K3L 096號
107年11月1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北市警安交裁字A00K3L096號
7
107年11月10日14時1分
掌電字第A00K3H 826號
108年1月3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北市警安交裁字A0 0K3H826號
8
108年1月30日21時32分
掌電字第A00K38 369號
108年3月6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北市警安交裁字A0 0K38369號
9
108年5月29日16時52分
掌電字第A01K3J 013號
108年7月2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北市警安交裁字A0 1K3J013號
10
108年6月21日11時44分
掌電字第A00K3T 033號
108年10月2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北市警安交裁字A00K3T033號
11
107年10月24日18時15分
北市警交字第AFV221377號
107年12月3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FV221377號
12
107年11月10日22時7分
北市警交字第AFV221135號
108年1月3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FV221135號
13
107年11月25日14時1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D229號
108年1月3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D229號
14
107年12月2日18時36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B206號
108年2月1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B206號
15
108年1月6日18時50分
北市警交字第AFV315053號
108年3月5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FV315053號
16
108年1月19日18時56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H178號
108年3月5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H178號
17
108年1月19日22時0分
北市警交字第AFV315069號
108年3月5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FV315069號
18
108年1月22日20時34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N183號
108年3月5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N183號
19
108年1月24日18時55分
北市警交字第AFV282568號
108年3月5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FV282568號
20
108年1月26日18時44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M140號
108年3月5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M140號
21
108年1月26日21時38分
北市警交字第AFV285348號
108年3月5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FV285348號
22
108年1月29日16時48分
北市警交字第AFV282575號
108年3月5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FV282575號
23
108年2月2日14時22分
北市警交字第AFV286615號
108年4月1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FV286615號
24
108年2月3日18時24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N208號
108年4月1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N208號
25
108年2月6日13時11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G300號
108年4月1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G300號
26
108年2月8日21時30分
北市警交字第AFV007743號
108年4月1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FV007743號
27
108年2月16日18時38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K148號
108年4月1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K148號
28
108年2月16日22時31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N220號
108年4月1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N220號
29
108年2月16日15時35分
北市警交字第AFV144176號
108年4月1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FV144176號
30
108年2月17日19時7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C271號
108年4月1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C271號
31
108年2月28日16時21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I255號
108年4月1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I255號
32
108年3月1日15時53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E251號
108年5月2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E251號
33
108年3月1日17時25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E258號
108年5月2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E258號
34
108年3月1日20時42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N252號
108年5月2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N252號
35
108年3月2日20時1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E270號
108年5月2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E270號
36
108年3月2日21時28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I258號
108年5月2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I258號
37
108年3月14日15時44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C330號
108年5月2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C330號
38
108年3月15日20時21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N297號
108年5月2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N297號
39
108年3月16日15時24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N301號
108年5月2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N301號
40
108年3月16日21時21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M253號
108年5月2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M253號
41
108年3月23日20時30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K237號
108年5月2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K237號
42
108年3月30日12時29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F387號
108年5月2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F387號
43
108年3月30日21時20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FU936156號
108年5月2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FU936156號
44
108年3月31日15時19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N360號
108年5月2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N360號
45
108年4月4日12時29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M329號
108年6月3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M329號
46
108年4月4日15時21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N372號
108年6月3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N372號
47
108年4月5日13時3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L291號
108年6月3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L291號
48
108年4月5日19時5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N376號
108年6月3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N376號
49
108年4月7日13時38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A267號
108年6月3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A267號
50
108年4月7日15時51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M350號
108年6月3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M350號
51
108年4月7日18時46分
北市警交字第AFV282831號
108年6月3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FV282831號
52
108年4月13日12時56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D447號
108年6月3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D447號
53
108年4月13日20時38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F420號
108年6月3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F420號
54
108年4月14日12時12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D449號
108年6月3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D449號
55
108年4月20日15時41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M403號
108年6月3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M403號
56
108年5月5日13時19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B469號
108年7月2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B469號
57
108年5月5日16時22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M463號
108年7月2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M463號
58
108年5月19日18時21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5L443號
108年7月2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5L443號
59
108年6月2日20時32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4B488號
108年8月1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4B488號
60
108年6月14日19時50分
北市警交字第AFV287021號
108年8月1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FV287021號
61
108年6月29日15時41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H49926號
108年8月1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00H49926號
62
108年6月30日18時6分
北市警交字第AFV284298號
108年8月1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FV284298號
63
108年7月4日19時10分
北市警交字第AFV287027號
108年9月3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FV287027號
64
108年7月7日20時3分
北市警交字第AFV284796號
108年9月3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北市警義交裁字第AFV284796號
65
108年1月23日18時20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G1I796號
108年3月7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00G1I796號
66
108年1月23日18時32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G1K276號
108年3月7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00G1K276號
67
108年1月23日20時18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G1K277號
108年3月7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00G1K277號
68
108年3月12日21時39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G1J374號
108年5月6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00G1J374號
69
108年3月27日19時33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G68570號
108年5月6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00G68570號
70
108年4月4日19時50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G1J454號
108年6月6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00G1J454號
71
108年4月4日21時23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G1C652號
108年6月6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00G1C652號
72
108年4月6日21時56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G1H886號
108年6月6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00G1H886號
73
108年4月14日16時34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G1J484號
108年6月6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00G1J484號
74
108年4月21日18時29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G1G751號
108年6月6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00G1G751號
75
108年4月27日19時5分
北市警交字第AFV176964號
108年6月6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FV176964號
76
108年4月27日22時18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G1D751號
108年6月6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00G1D751號
77
108年4月28日18時20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G1D752號
108年6月6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00G1D752號
78
108年5月4日14時16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G1J554號
108年7月5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00G1J554號
79
108年5月4日20時4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G1J557號
108年7月5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00G1J557號
80
108年5月24日19時51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G4E709號
108年7月5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00G4E709號
81
108年6月5日16時28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G6E658號
108年8月7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00G6E658號
82
108年6月8日21時38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G1I899號
108年8月7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00G1I899號
83
108年6月16日18時48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00G1J637號
108年8月7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北市警中山交裁字A00G1J637號
84
108年5月19日21時26分
北市警交大字第AFU184201號
108年7月3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北市警松山交裁字AFU184201號
85
108年6月6日18時51分
北市警交字第A00L4D639號
108年8月5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北市警松山交裁字A00L4D639號
86
108年6月22日19時0分
北市警交字第A00L5K476號
108年8月5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北市警松山交裁字A00L5K476號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袁 秀 慧
委員 范 文 清
委員 王 韻 茹
委員 吳 秦 雯
委員 王 曼 萍
委員 陳 愛 娥
委員 盛 子 龍
委員 洪 偉 勝
委員 范 秀 羽
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1 日
如對本決定不服者,得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個月內,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提起行政訴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