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 111.11.10. 府訴三字第1116085929號訴願決定書 訴  願  人 ○○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
    原 處 分 機 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訴願人因違反就業服務法事件,不服原處分機關民國111年7月29日北市勞
    職字第11160653301號裁處書,提起訴願,本府決定如下:
      主文
    訴願不受理。
      理由
    一、按訴願法第1條第1項前段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
      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第77條第 6款規定:「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
      理之決定:……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二、訴願人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於民國(下同)10
      6 年間接受案外人○○○(下稱○君)委託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相關事
      宜。勞動部前以107年5月7日勞動發事字第1071639499號函(下稱107
      年 5月7日函)許可○君聘僱菲律賓籍○○○(護照號碼:Pxxxxxxxx
      ,下稱○君)為家庭看護工,嗣因被看護人於 109年11月 3日死亡,
      ○君乃委任訴願人辦理廢止許可聘僱相關事宜。勞動部乃以 109年12
      月14日勞動發事字第1092326918號函通知○君並副知○君,自109年1
      2月2日起廢止 107年5月7日函核准○君聘僱○君之聘僱許可,並載明
      ○君應於該函送達後14日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外國人轉換雇
      主或工作,或由○君徵詢○君同意後,於上開期限內為其辦理手續並
      使其出國,該函於 109年12月16日送達。嗣經勞動部查得○君未於前
      開期限內( 109年12月30日前)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外國人轉換
      雇主或工作,或使○君出國,乃以 111年3月28日勞動發事字第11107
      39864號函請本府處理。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查得○君遲至110
      年1月9日始離境,訴願人有未善盡受任事務協助○君辦理前揭接續聘
      僱○君或離境相關程序,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 1項第15款規定
      ,乃以111年4月25日北市勞運檢字第1113020623號函移請原處分機關
      處理。
    三、嗣原處分機關審認訴願人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受○君委託辦理就業
      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君涉違反就業服務法即逾期未辦理
      ○君轉換雇主、工作或出國手續,第3次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
      第15款規定,乃依同法第67條第 1項及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就業服務
      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 3點項次30等規定,以111年7月29日北市勞職
      字第 11160653301號裁處書(下稱原處分),處訴願人新臺幣15萬元
      罰鍰。訴願人不服,於111年8月25日向本府提起訴願。
    四、嗣經原處分機關重新審查後,以111年 9月15日北市勞職字第1116073
      2982號函通知訴願人,自行撤銷原處分,另函通知本府。準此,原處
      分已不存在,揆諸前揭規定,所提訴願應不受理。
    五、又原處分機關已自行撤銷原處分,是訴願人申請陳述意見,核無必要
      ,併予敘明。
    六、綜上論結,本件訴願為不合法,本府不予受理,依訴願法第77條第 6
      款,決定如主文。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袁 秀 慧(公假)
                        委員 張 慕 貞(代行)
                        委員 王 韻 茹
                        委員 吳 秦 雯
                        委員 王 曼 萍
                        委員 陳 愛 娥
                        委員 盛 子 龍
                        委員 洪 偉 勝
                        委員 范 秀 羽
                        委員 邱 駿 彥
                        委員 郭 介 恒
    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如對本決定不服者,得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個月內,向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