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臺北市政府 100.08.24. 府訴字第10009099000號訴願決定書
訴 願 人 ○○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薛○○
原 處 分 機 關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訴願人因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事件,不服原處分機關民國 100年 5月11日第27-23042號處分
書,提起訴願,本府決定如下:
主文
訴願駁回。
事實
訴願人所有車牌號碼 AG-xxx營業大客車(下稱系爭車輛),於民國(下同) 100年 4月17
日16時12分,由陳○○駕駛,在國道 3號樹林收費站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下稱
臺北區監理所)之監警聯合稽查小組查獲車頭前未標明路線編號(路線編號為2062),臺北
區監理所乃以 100年 4月20日交公北監字第023042號舉發通知單予以舉發。案移原處分機關
審認系爭車輛之車頭前確有未標明核定路線編號之情形,訴願人已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9條之 3第 1項規定,爰依同規則第 137條及公路法第77條第 1項規定,以 100年 5月11
日第27-23042號處分書,處訴願人新臺幣(下同) 9,000元罰鍰。該處分書於 100年 5月17
日送達,訴願人不服,於 100年 6月 9日經由原處分機關向本府提起訴願,並據原處分機關
檢卷答辯。
理由
一、按公路法第 3條規定:「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
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 77條第1項規定:「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反
依第七十九條第五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
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
車輛牌照。」第 79條第5項規定:「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申請資格條件、立案程序、營運
監督、業務範圍、營運路線許可年限及營運應遵行事項與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之限制、
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吊扣、吊銷車輛牌照或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要件等事
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條規定:「本規則依公路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訂定之。」第19條
之 3第 1項規定:「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班車,車頭前上方應標明路線
名稱及路線編號,字體長十五公分以上,寬十公分以上。車身右側上下車門旁應明顯標
示路線名稱及路線編號,字體長十公分以上,寬六公分以上。」第 137條規定:「汽車
運輸業違反本規則規定者,應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舉發。」
臺北市政府97年9月18日府交管字第09733315000號公告:「主旨:公告本府主管業務委
任事項,並自 97年10月 1日起生效。......公告事項:一、本府將下列業務委任本府
交通局,以該局名義行之。(一)公路法中汽車運輸業罰則之本府權限事項......。」
二、本件訴願理由略以:系爭車輛因屬舊型車種,所以車頭無法如新款車種有 LED標示,然
系爭車輛駕駛座儀表板前已置放路線編號並附有照片為憑,且該標示已清楚明顯,足供
民眾辨識搭乘,與法規並無牴觸,請撤銷原處分。
三、查訴願人所有系爭車輛,於事實欄所敘時、地為臺北區監理所監警聯合稽查小組查獲車
頭前未標明路線編號,有臺北區監理所100年4月20日交公北監字第023042號舉發通知單
、臺北地區監警聯合稽查小組查處違規營業事實證明單及採證照片 1幀等影本附卷可稽
。是原處分機關所為處分,自屬有據。
四、至訴願人主張系爭車輛車頭前已置放路線編號,並有照片為證云云。按公路汽車客運業
及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班車,車頭前上方應標明路線名稱及路線編號,為汽車運輸業管理
規則第19條之3第1項所明定。經查依卷附前揭採證照片所示,系爭車輛車頭前雖有標示
「桃園機場
土城 北二高-板橋」之路線名稱,惟確未標明路線編號,已違反法定作為義務。又就
訴願人所提供之照片觀之,系爭車輛之拍攝日期為 100年5月25日,與本件查獲時間100
年 4月17日不同,經核僅屬事後改善措施,不影響本件違規行為之成立,是訴願人尚難
以系爭車輛事後已有標示路線編號為由,冀邀免責。訴願主張,不足採據。從而,原處
分機關依前揭規定處訴願人法定最低額 9,000元罰鍰,並無不合,原處分應予維持。
五、綜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無理由,依訴願法第 79條第1項,決定如主文。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蔡立文(公假)
副主任委員 王曼萍(代理)
委員 陳石獅
委員 紀聰吉
委員 戴東麗
委員 柯格鐘
委員 葉建廷
委員 范文清
委員 王韻茹
委員 傅玲靜
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24 日市長 郝 龍 斌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蔡立文公假
副主任委員 王曼萍代行
如對本決定不服者,得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並抄副本送本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
-
本月造訪人次
0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0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0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0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