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臺北市政府 114.07.10 府訴二字第 1146083085 號訴願決定書
訴 願 人 ○○○
原 處 分 機 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訴願人因違反菸害防制法事件,不服原處分機關民國 114 年 2 月 27 日北市衛健
字第 1143074652 號裁處書,提起訴願,本府決定如下:
主 文
訴願不受理。
理 由
一、按訴願法第 1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
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項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
日內為之。」「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
期為準。」第 77 條第 2 款前段規定:「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
為不受理之決定:……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者。」第 80 條第 1 項本
文規定:「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
當者,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行政程序法第 68 條第 1 項規定:「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
。」第 72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
業所為之。」第 73 條第 1 項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
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
」第 74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
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
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
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
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
二、訴願人因違反菸害防制法事件,不服原處分機關民國(下同)114 年 2 月 27
日北市衛健字第 1143074652 號裁處書(下稱原處分)提起訴願,並據原處分機
關檢卷答辯。查本件原處分經原處分機關依前揭行政程序法第 68 條第 1 項、
第 72 條第 1 項本文等規定,以郵務送達方式,按訴願人地址(臺北市士林區
○○○街○○段○○號○○樓,亦為訴願書所載地址)寄送,因未獲會晤訴願人
,亦無代收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乃於 114 年 3 月 11 日
將原處分寄存於社子(42)郵局,並分別製作送達通知書 2 份,1 份黏貼於訴
願人住居所門首,1 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
為送達,有原處分機關送達證書影本附卷可稽;是原處分依同法第 74 條規定,
已生合法送達效力。復查原處分說明五附註已載明訴願救濟期間及收受訴願書之
機關,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訴願人若對原處分不服,應自原處分送
達之次日(114 年 3 月 12 日)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又訴願人之地址在臺北
市,無在途期間扣除問題;是本件提起訴願之期間末日為 114 年 4 月 10 日
(星期四)。惟訴願人遲至 114 年 4 月 24 日始經由原處分機關向本府提起
訴願,有蓋有原處分機關收文日期章戳之訴願書在卷可憑。是訴願人提起本件訴
願已逾 30 日之法定不變期間,揆諸前揭規定,自非法之所許。
三、訴願人設籍本市,於 113 年 6 月 29 日委由○○○○○○有限公司向財政部
關務署臺北關(下稱臺北關)報運進口快遞貨物 1 批(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
單號碼:xxxxxxxxxxxx),經臺北關查驗結果,實到貨物項次 1、2 〔貨物名稱
:xxxxxxxxxxxxx(1,000G )1BOT 及 xxxxxxxxxxxxxx(500G)1BOT 〕疑為菸
害防制法第 15 條規範範圍,乃以 113 年 11 月 25 日北普竹字第 1131078072
號函檢附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委任書、貨樣照片等資料影本移請原處分機
關處理。原處分機關審認訴願人輸入類菸品,違反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項
第 2 款規定,乃依同法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以原處分處訴願人新臺幣 5
萬元罰鍰,並令其自原處分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銷毀案貨,核無訴願法第 80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之適用,併予敘明。
四、綜上論結,本件訴願為不合法,本府不予受理,依訴願法第 77 條第 2 款前段
,決定如主文。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連 堂 凱
委員 張 慕 貞
委員 陳 愛 娥
委員 盛 子 龍
委員 邱 駿 彥
委員 陳 衍 任
委員 陳 佩 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0 日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人員決行
如對本決定不服者,得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
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
:::
-
本月造訪人次
0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0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0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0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