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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 111.04.20. 府訴三字第1116080335號訴願決定書 訴  願  人 ○○○
    法 定 代 理 人 ○○○
    法 定 代 理 人 ○○○
    訴願人因陳情事件,不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民國110年12月22日W10-11012
    14-00184號單一陳情系統回復信,提起訴願,本府決定如下:
      主文
    訴願不受理。
      理由
    一、按訴願法第3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
      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
      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第77條第 8款前段規定:「訴願事件有左
      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八、對於非行政處分…
      …提起訴願者。」
      行政程序法第 168條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
      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二、訴願人於民國(下同) 110年12月14日經由本府單一陳情系統向本府
      教育局提出陳情表示,因疫情緣故,本市國小舉辦線上畢業典禮,並
      放置於網路上供下載,其向○○大學附設○○國民小學(下稱○○)
      索取遭拒,爰請本府教育局提供其所屬○○該學年度完整畢業典禮影
      片及畢業生得獎名單。經本府教育局以 110年12月22日 W10-1101214
      -00184號單一陳情系統回復信回復訴願人略以:「……有關您反映○
      ○大學附設○○國民小學今年完整畢業典禮影片及畢業生得獎名單一
      事,本局洽學校了解後,說明如下:一、有關該校 109學年度畢業典
      禮線上影像資料,該校業於 6月16日畢業典禮籌備會議……決議:因
      受防疫規範所限,故典禮係由各班以線上會議方式分別進行,除各班
      內部活動直播影像(含班級內頒獎畫面)不對外公開之外,其他於畢
      業典禮前預錄之影像皆置於學校首頁公開播放。然上述影像公告至 8
      月10日截止,因受網站空間限制等因素而未能留存。二、臺端若欲查
      閱 109學年度畢業生獲獎名單,建請向該校提出申請,並由該校依個
      資法協助辦理。……。」訴願人對該回復信不服,於111年1月11日向
      本府提起訴願,1月24日補正訴願程式,並據本府教育局檢卷答辯。
    三、查本府教育局上開 110年12月22日單一陳情系統回復信內容,係就訴
      願人陳情事項,回復說明有關○○ 109學年度畢業典禮線上影像資料
      ,其中於畢業典禮前預錄之影像皆置於該校首頁公開播放,並僅公開
      至110年 8月10日為止,至於該校109學年度畢業生獲獎名單,事屬該
      校權責,請訴願人逕向該校提出申請;是本府教育局回復之內容,應
      屬事實敘述及理由說明之觀念通知,尚非對訴願人所為之行政處分,
      訴願人遽向本府提起訴願,揆諸前揭規定,自非法之所許。
    四、綜上論結,本件訴願為不合法,本府不予受理,依訴願法第77條第 8
      款前段,決定如主文。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袁 秀 慧
                            委員 張 慕 貞
                            委員 王 韻 茹
                            委員 吳 秦 雯
                            委員 王 曼 萍
                            委員 陳 愛 娥
                            委員 盛 子 龍
                            委員 洪 偉 勝
                            委員 范 秀 羽
                            委員 邱 駿 彥
    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20    日
    如對本決定不服者,得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
    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
    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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