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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89.04.27. 府訴字第八九0三七二三一00號訴願決定書 訴 願 人 ○○○
      右訴願人因自來水費事件,不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八十九年二月十五日北市水西營字第
    八九二0一五七七00號函,提起訴願,本府依法決定如左:
        主  文
      訴願駁回。
        理  由
    一、按訴願法第一條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
      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
      處分,謂中央或地方機關基於職權,就特定之具體事件所為發生公法上效果之單方行政
      行為。」
      行政法院四十七年度判字第四十三號判例:「人民之提起行政爭訟,惟對於中央或地方
      官署之行政處分,始得為之。所謂行政處分,係指官署所為之單方行政行為而能發生公
      法上之效果者而言。是官署之行政處分,應惟基於公法關係為之,其基於私經濟之關係
      而為之意思表示或通知,僅能發生私法上之效果,自非行政處分。人民對之如有爭執,
      應依民事訴訟程序訴請裁判,不得以行政爭訟手段,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二、卷查訴願人所有臺北市○○○路○○段○○號○○樓之○○房屋,其所用水號四-二一
      -00二八四三-七栓,因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份水費突增,經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西區營
      業分處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依水費(用水量)疑問複查單第四九三八號實施複查,
      並於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左右派員至現場,並會同該大樓管理部○主任○○及機
      電組○先生複查,結果抄表計量並無誤,惟水表三角紅針不停轉動,經研判表後用水設
      備有漏水跡象,案經○○○先生簽名在卷。嗣該分處復於十二月二十七日再應訴願人母
      親○太太(案卷上簽名○○○)電話要求,當日即以水費(用水量)疑問複查單第五0
      二0號再次複查,並派員至現場會同○太太及機電組○先生複查,查得其用水設備馬桶
      尚有少量漏水。案經該分處二次派員至現場時均路細解說,惟訴願人母親(○○○)仍
      不能接受,再以八十九年元月三十日陳情書提出陳情,經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以八十九年
      二月十五日北市水西營字第八九二0一五七七00號函復○○○略以:「主旨:臺端令
      媛○○○......八十八年十二月份水費增多乙案......說明......二,首揭水栓八十八
      年十二月份水費增多,本處西區營業分處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二十七日兩次派
      員現場會同......複查結果,抄表計量無誤,惟水表三角紅針不停轉動,研判表後用水
      設備有損漏跡象,......目前用水量已趨正常,本處按表計費並無不當,尚祈諒察。」
      訴願人不服,於八十九年三月三日向本府提起訴願,並據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檢卷答辯到
      府。
    三、按訴願人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間關於水費之給付,係屬私經濟之行為,則訴願人因水費
      之給付有所爭議,自應循司法途徑予以解決。本案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依訴願人就水費爭
      議之陳情書所為之函復,係屬私經濟關係所為之意思表示,並非基於公法關係所為之行
      政處分,揆諸首揭判例意旨,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訴請裁判,不得以行政訟爭手段提起訴
      願。
    四、綜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程序不合,本府不予受理,爰依訴願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前段之規
      定,決定如主文。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張明珠
                                      委員 黃茂榮
                                      委員 楊松齡
                                      委員 薛明玲
                                      委員 王惠光
                                      委員 曾巨威
                                      委員 黃旭田
                                      委員 劉興源
                                      委員 曾忠己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七  日
                                      市長 馬英九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張明珠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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