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 112.03.15. 府訴三字第1116088833號訴願決定書
訴 願 人 ○○○
原 處 分 機 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訴願人因唐氏症篩檢補助事件,不服原處分機關民國111年11月23日W10-1
111122-00189號單一陳情系統案件回復通知表,提起訴願,本府決定如下
:
主文
訴願駁回。
事實
訴願人為本市市民,於民國(下同) 111年11月18日至非本市特約醫療機
構之○○醫院(下稱○○醫院)○○分院○○醫院(下稱系爭醫院)自費
接受胎兒頸部透明帶超音波檢測(即懷孕初期組合式唐氏症篩檢),於 1
11年11月22日檢具門診醫療費用收據等,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初期唐氏症篩
檢補助費用新臺幣(下同)2,200元。經原處分機關以 111年11月23日第W
10-1111122-00189號單一陳情系統案件回復通知表(下稱原處分)回復訴
願人略以:「……有關您反映初期唐氏症篩檢補助一事,本局說明如下:
有關初期唐氏症篩檢補助一案,符合資格之市民持身分證明文件及健保卡
至本局特約醫療機構受檢,即可享有檢查費用之補助(不含掛號費及診察
費),惟○○醫院○○分院○○醫院非本市特約醫療機構,故不符合本市
唐氏症篩檢補助資格,相關補助訊息可至本局官網 /主題專區/婦幼優生/
孕產婦健康/助您好孕/補助須知內查看相關資訊……。」訴願人不服,於
111年12月19日向本府提起訴願,並據原處分機關檢卷答辯。
理由
一、查原處分機關依據臺北市市民健康檢查及篩檢實施辦法,每年編列預
算,辦理健康檢查或篩檢服務。上開辦法第11條及第13條規定符合健
康檢查或篩檢服務資格者,得於原處分機關公告之執行時間內,接受
特約醫療機構之健康檢查或篩檢服務;特約醫療機構應按受檢者接受
健康檢查或篩檢服務之項目及人數,於次月20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
原處分機關申請核發補助費用。該辦法雖未規定受檢者得檢具相關文
件,直接向原處分機關申請核發補助費用,惟查該辦法之規範意旨,
係在補助本市市民接受健康檢查及篩檢服務之費用,以早期發現疾病
並及早治療,維護市民身體健康及增進生活品質,應認符合資格之受
檢者得享有健康檢查或篩檢服務費用之補助。本件原處分回復訴願人
所提初期唐氏症篩檢補助費用之請求,已有不予補助訴願人篩檢服務
費用之法律效果,應認係行政處分,合先敘明。
二、按臺北市市民健康檢查及篩檢實施辦法第 2條規定:「本辦法之主管
機關為本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第 3條規定:「衛生局每
年得於年度預算額度內,辦理下列健康檢查或篩檢服務:……六 孕
婦唐氏症篩檢。……前項各款健康檢查及篩檢之服務人數、優先順序
、補助金額、執行時間、執行方式及第十條第一項醫療機構名單,由
衛生局於每年二月底前公告之。」第 9條規定:「孕婦唐氏症篩檢服
務對象為設籍本市懷孕一定週期之婦女,篩檢項目依懷孕週期分為懷
孕初期組合式唐氏症篩檢及懷孕中期唐氏症篩檢。前項篩檢項目之懷
孕週期由衛生局每年公告之。」第10條第 1項規定:「衛生局得與下
列醫療機構(以下簡稱特約醫療機構)簽訂行政契約,由其執行第三
條第一項各款健康檢查或篩檢服務……一 經衛生福利部評鑑等級合
格以上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二 其他經衛生局核准之醫療機構
。」第11條規定:「符合第三條第一項各款健康檢查或篩檢服務資格
者(以下簡稱受檢者),得於衛生局公告之執行時間內,接受特約醫
療機構之健康檢查或篩檢服務。」第12條規定:「受檢者接受健康檢
查或篩檢服務,除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項目外,應自行負擔費用
。」第13條規定:「特約醫療機構應按受檢者接受健康檢查或篩檢服
務之項目及人數,於次月二十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衛生局申請核發
補助費用。前項申請經審查符合本辦法規定者,衛生局應於接獲申請
後一個月內核付。」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111年2月23日北市衛健字第11131104981號公告(
下稱111年2月23日公告):「主旨:公告 111年度『臺北市婦幼優生
保健計畫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及「唐氏症篩檢」』之服務對象、
補助金額及項目、執行期間、執行方式及特約醫療機構等事項。一、
行政程序法第16條。公告事項:……二、孕婦唐氏症篩檢:每胎擇一
補助一次初期或中期篩檢(一)服務對象:設籍臺北市懷孕9-20週之
婦女或配偶設籍臺北市懷孕9-20週之新移民婦女。(二)補助項目及
金額 1.懷孕初期組合式唐氏症篩檢(9至13週):補助孕婦血清檢驗
及胎兒後頸部透明區超音波檢測,每案補助新臺幣 2,200元整。……
三、執行期間:簽約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四、執行方式:符合資
格之市民持身分證明文件及健保卡至本局特約醫療機構門診掛號受檢
,得享有檢查費用補助(不含掛號費及診察費)。五、 111年度本市
特約醫療機構共79家,各區特約醫療機構名單及服務項目如附件。」
111年6月2日北市衛健字第11130097201號公告(下稱 111年6月2日公
告):「主旨:公告修訂111年度『臺北市婦幼優生保健計畫-「婚後
孕前健康檢查」及「唐氏症篩檢」』特約醫療機構名單及補助項目。
依據:臺北市市民健康檢查及篩檢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5、6款及第
2項暨111年2月23日北市衛健字第11131104981號公告。公告事項:修
訂111年度『臺北市婦幼優生保健計畫-「婚後孕前健康檢查」及「唐
氏症篩檢」』特約醫療機構名單及補助項目如附件。」
「臺北市婦幼優生保健計畫」 -生育補助特約醫療機構補助項目服務
一覽表(節錄)
編號
行政區
醫療機構
初期孕婦唐氏症篩檢
45
中正區
○○醫院
ˇ
52
萬華區
○○醫院○○分院
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