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 112.12.06. 府訴一字第1126085036號訴願決定書 訴 願 人 ○○工會 代 表 人 ○○○ 訴願人因工會法事件,不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之不作為,提起訴願,本府 決定如下: 主文 訴願不受理。 理由 一、按訴願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 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亦得提起訴願。」第20條第 2項規定:「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 法人之團體應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第56條第1項第1款 規定:「訴願應具訴願書,載明左列事項,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 蓋章︰一、訴願人之姓名……。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 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 月日、住、居所。」第62條規定:「受理訴願機關認為訴願書不合法 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訴願人於二十日內補正。」第77 條第 5款規定:「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 定:……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 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工會法第2條規定:「工會為法人。」第17條第3項規定:「工會應置 理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工會……。」 二、訴願人係以本市為其組織區域之職業工會,案外人○○○(下稱○君 )為訴願人第1屆理事長,其任期於民國(下同)111年12月11日屆滿 。訴願人於111年11月12日召開第1屆第2次會員大會(下稱111年11月 12日會員大會)及改選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並選出○○○(下 稱○君)為理事長。其間,本府勞動局(下稱勞動局)接獲訴願人會 員陳情訴願人 111年11月12日會員大會會議過程及結果有爭議等情, 勞動局乃分別以111年12月29日北市勞資字第1116075262號、111年12 月26日北市勞資字第1116095854號及112年2月15日北市勞資字第1126 055050號函(下稱 111年12月29日等3函)請訴願人說明並提供111年 11月12日會員大會會議紀錄、改選紀錄、簽到簿冊及是次會議選任之 理監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名單等資料,惟訴願人仍未依限提供。本 府乃依工會法第31條第2項等規定,以112年3月15日府勞資字第11260 180241號裁處書裁處訴願人新臺幣 3萬元罰鍰,訴願人不服提起訴願 ,另案由勞動部審理中。訴願人對勞動局未就其申請變更新任理事長 登記及未發給理事長當選證書之不作為,於112年8月21日經由勞動局 向勞動部提起訴願,經勞動部於112年9月18日移由本府受理,訴願人 另分別於10月 2日、10月19日、10月24日補正訴願程式及補充訴願資 料,並據勞動局檢卷答辯。 三、按工會為法人;工會應置理事長 1人,對外代表工會;法人應由其代 表人為訴願行為;訴願應具訴願書,載明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住、居所;工會法第2條、第17條第3項、訴願法第20條第2項及第5 6條第 1項第1款定有明文。查本件訴願人112年8月21日訴願書記載「 代表人……○○○」,並蓋有○君之印章。惟查○君是否為訴願人之 合法代表人一節,經本府法務局以112年9月25日北市法訴一字第1126 085120號函通知訴願人於文到之次日起20日內,補正○君合法有效擔 任訴願人之代表人之證明文件等。雖訴願人於 112年10月24日補正蓋 有「○○工會」及「○○○」印章之函文並檢附 111年11月12日會員 大會會議紀錄等資料,及以電子郵件檢附勞動部 112年6月6日勞動法 訴一字第1110017374號訴願決定書釋明○君為其合法有效之代表人。 惟○君是否為訴願人之合法代表人一節因涉有爭議,經勞動局以 111 年12月29日等3函調查並通知訴願人提供111年11月12日會員大會會議 紀錄等資料,惟訴願人仍未提供;又本府法務局就訴願人之代表人究 為何人一節以112年11月7日北市法訴一字第1126085892號函請勞動局 補充答辯,經勞動局以 112年11月14日北市勞資字第1126117167號函 所附訴願補充答辯(一)狀查復略以,因訴願人未提供第 2屆理事長 選舉完整會議資料,致其理事長當選仍有爭議,故仍由○君為訴願人 之理事長。是訴願人提起本件訴願,並未由合法之代表人代為訴願行 為,揆諸前揭規定,其訴願自不合法。 四、綜上論結,本件訴願為不合法,本府不予受理,依訴願法第77條第 5 款,決定如主文。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連 堂 凱(公出) 委員 張 慕 貞(代行) 委員 王 曼 萍 委員 陳 愛 娥 委員 盛 子 龍 委員 洪 偉 勝 委員 范 秀 羽 委員 邱 駿 彥 委員 郭 介 恒 委員 宮 文 祥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6 日 如對本決定不服者,得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 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 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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