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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行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放寬臺灣地區人民赴大陸探親次數暨停留時間 發文機關: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
    發文字號: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 79.5.26. (79)臺陸行字第56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9年5月26日
    臺灣地區人民赴大陸探親次數及停留時間放寬為『不限次數,每次停留時間不得逾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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