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陸地區役男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應否服兵役乙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文字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81.11.10. (八一)陸法字第5108號函發文日期:民國81年11月10日 關於大陸地區役男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應否服兵役乙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所定「軍公教人員」,係指以擔任軍公教為職業者,不包括役男之服義務役在內。(行政院大陸委員會81.11.10. (八一)陸法字第五一0八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