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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函詢外國公司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相關事宜 1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02.12.23. 社家婦字102006209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12月23日
主旨:有關貴事務所函詢外國公司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相關事宜 1案,詳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102年11月28日陸港字第1029911536號函及外交部 102年12月 5
日外授領三字第1025148439號函辦理,並復貴事務所 102年11月15日國浩中06字第10
2001號函。
二、有關香港公司擬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1節,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相
關子法並未設有相關規範或明文限制,惟請注意其捐助之資金來源是否有大陸地區人
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 3條所定陸資情形、香港居民充任該財團法人之董監事不得超
過一定比例,及因故解散或結束時,其賸餘財產不得歸屬於該香港公司等事項。另請
釐清該香港公司係為一般營利性之公司,或依香港公司條例第21條,組成宗旨係為促
進慈善,並禁止向其成員支付股急者之慈善團體。
三、有關成立基金會所需檢附之文件包含申請書、捐助章程、捐助人名冊及捐助人承諾書
、捐助財產清冊及其有關之證明文件、董事名冊及身分證影本、董事會會議紀錄、法
人及蓳事印鑑、願任董事同意書、年度業務計晝書、年度預算書等,另捐助人如係法
人或團體者,應檢附該法人或團體捐助承諾之會議紀錄、該法人或團體圭管機關同意
函影本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等,相關申請設立資料可至本署網站查詢(網址http://s
owffd.sfaa.gov.tw/CharityFunds/charity_prepareNotices.do)。另有關香港地區
法人欲驗證香港地區之文件,包含法人董事會議紀錄、捐助財產證明文件、擬成立之
基金會董事名單、及倘董事為港澳地區等外國居民之身分證明,無法確認其董事間相
互關係者,另需檢附主要捐贈人及各該人之配偶及三等親內親屬未逾全體董事席次三
分之一之聲明書等文件,需經國際公證人認證後,再持向我國駐香港事務局服務組辦
理驗證。
四、有關最低設立基金新臺幣 3,000萬元是否得以外幣定存 1節,因考量最低設立基金係
財團法人基金會設立之基礎,倘轉以匯率時有變動之外幣定存存放,將影響基金會之
設立穩定性,爰此,最低設立基金 3,000萬元仍請以新臺幣定存為之。
正本: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副本:本署婦女福利及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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