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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臺端函詢興建老人住宅相關疑義 1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03.03.31. 社家老字第1030009522號
    發文日期:民國103年3月31日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興建老人住宅相關疑義 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 103年 3月19日字第 104031901號函。
     二、有關老人住宅是否屬社會福利設施 1節,查為促進老人住宅產業發展,本部前經奉行
       政院94年11月25日核定試辦「促進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建設推動方案」,為順利推動該
       方案,本部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 8條第 1項第 3款規定,將老人住
       宅認定為社會福利設施以協助用地取得,並依適用促參法規定享有相關優惠措施,俾
       提昇民間參與意願。惟該方案業於97年 1月 4日報奉行政院同意停止試辦。
     三、考量老人住宅為住宅型態之一種,亦非以弱勢老人為主要服務對象,前述方案既已停
       止試辦,當不適用前述施行細則有關社會福利設施之認定與範疇,後續欲興建老人住
       宅者,其用地取得則回歸一般住宅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辦理,惟對於依據建築技
       術規則建築施工編第16章老人住宅規定,老人住宅基本設施及設備規劃設計規範及老
       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規定辦理之老人住宅,仍可享有建築物容積率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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