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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寵物及相關產品」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應就其消費者保
護業務研商分工
發文機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97.12.26. 消保督字第0970011715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2月26日 依動物保護法之規定及本會96年10月18日會議內容,指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寵物及相關
產品」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邀集相關機關就「寵物及相關產品」之消保業務(如寵物飼料、用品、
玩具、美容、醫療等之查核與管理),研商分工事宜,以釐清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