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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標售及招標設定地上權案件,得依「推動政府機關招標資訊公告暫行辦理要點」第
二點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5.6.21.(85)工程企字第1297號
發文日期:民國85年6月21日
一、依「推動政府機關招標資訊公告暫行辦理要點」中第二條之規定「…各機關…亦得利
用公報刊登公告。」,有關貴局目前在臺灣各地區辦事處經常辦理之國有土地標售及
招標設定地上權案件,亦可利用本公報刊登各項相關公告,貴單位可視實際需求自行
決定刊登公報與否。二、另有關「公告金額」之規定,當各標案之採購內容屬同一性
質者,則公告金額為其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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