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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暨所屬機關辦理軍士官俸級晉支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發文機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89.11.28. (89)署人軍一字第0890011180號
發文日期:民國89年11月28日
主旨:有關本署暨所屬機關辦理軍士官俸級晉支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台八十九人政企字第一八0九八七號令修正發布
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條文辦理。
二、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原規定不定期晉任改為
定期晉任者,其俸級晉支計算方式,係以六個月為分界,使年資甫滿六個月,未滿一
年者,即得依原階晉支一級,顯生不公平現象,為符公平原則,行政院爰依國防部函
提建議修正為,不分定期及不定期晉任,均為屆滿一年,始得晉支一級,至原階俸級
年資未滿一年者,應與新階俸級併計。
三、依前開規定,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陸海空軍校級軍官定期晉任作業中,原階俸級未
滿一年而依原俸級換敘新階俸級者,應與新階年資併計,於屆滿一年之次月一日辦理
晉支。例如:
(一)女性專業軍官班第一期畢業人員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停年屆滿晉任少校者,
因前於本(八十九)年二月一日晉支上尉五級,依原晉支規定不定期晉任改為定
期晉任者,至新階年資尚未屆滿六個月者依原階俸級辦理換敘為少校二級,刻依
修正條文規定得與新階年資併計滿一年之次月一日辦理晉支,即以民九0年二月
一日生效俸級晉支少校三級,爾後均以二月一日為俸級晉支生效日。
(二)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陸海空軍校級軍官定期晉任作業中,凡已依原俸級晉支一
級後換敘新階者,至九0年七月一日始得辦理晉支一級,爾後均以七月一日為俸
級晉支生效日。
(三)自民九0年一月一日起辦理將校官晉任對象,均為屆滿一年,始得晉支一級換敘
,至原階俸級年資未滿一年者,應與新階俸級併計辦理晉支作業。
四、檢附前開行政院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乙份。
正本:本署企劃處、巡防處、情報處、後勤處、通電資訊處、秘書室、人事處、會計處、政
風處、勤務指揮中心、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中部地區巡防局、南部地區
巡防局、東部地區巡防局
副本:本署人事處(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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