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交易升降幅度改為百分之五 發文機關: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函發文日期:民國1年1月1日 主旨:所報修訂 貴公司營業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將債券交易升降幅度由百分之二.五修改 為百分之五乙案。准予備查。請 查照。說明:復 貴公司78.7.13.臺證(78)交字第四五三一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