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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105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105年度預算
發文機關:總統
發文字號:總統 104.12.30. 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325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4年12月30日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105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
中華民國 104年12月30日公布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
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 2億 3,684萬 7,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 2億 3,684萬 7,000元,照列。
3.賸餘: 0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3,420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
調整。
(五)通過決議 2項:
惟經查,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行政法人於 103年 4月成立,行政法人法、國家
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績效評鑑辦法均明定自籌款
比率達成率為績效評鑑內容之一,惟該中心 105年度自籌款比率設定目標偏低,
且除利息收入外,自籌收入來源完全仰賴政府,允宜檢討改善。基此,爰要求科
技部應將具體性之改善報告,於 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2.「災害技術整合與減災研究」計畫 105年度編列 9,200萬元,研發天然災害之防
減災關鍵技術,納入社會經濟體系之思維,加值學研成果,轉化為可實務應用及
操作之工具方法,強化跨領域之防災管理。
經查,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進行天然災害之防減災關鍵技術研發,惟部分研究
內容與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之研究恐有重複之虞,允宜專注
於政府部門相關防災研究計畫之加值整合,並審慎評估研究投入之方向。基此,
爰要求科技部應將具體性之改善報告,於 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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