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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105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
金會 105年度預算
發文機關:總統
發文字號:總統 104.12.30. 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370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4年12月30日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105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
1.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原列 2億 6,751萬 1,000元,減列 300萬元(政府補助),改列為 2億6,
451 萬 1,000元。
(2)支出總額:原列 3億 1,134萬 1,000元,減列 400萬元(含「派員赴大陸旅費」 100
萬元、「經貿業務」 200萬元、「綜合業務」 100萬元),改列為 3億 0,734萬1,00
0 元。
(3)本期短絀:原列 4,383萬元,減列 100萬元,改列為 4,283萬元。
3.通過決議 2項:
(1)有鑑於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10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總額 2億 751萬 1,000元,支
出總額 3億 1,134萬 1,000元,預計本期短絀 4,383萬元,較上年度增加短絀 1,965
萬元,增幅 81.27%。爰要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嚴格管控支出,並依捐助章
程所訂加強開拓其他財源,以利該基金會財務健全發展。
(2)有鑑於近幾年臺商於大陸地區投資爭議,甚至危及人身安全等案件仍頻傳,爰要求財
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允應重視並加強協助臺商及其家屬處理相關事宜,如人道探視
及司法協助等,並宜透過兩岸兩會緊急聯繫管道,積極通報中國大陸海協會轉相關部
門協調,以真正落實保障臺商人身自由與合法權益,降低大陸地區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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