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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凝式高壓空氣乾燥機非應稅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
發文機關:經濟部工業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工業局工二字第00676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年1月1日 二、本案經檢附型錄影本函准經濟部工業局工(八二)二字第00六七六三號函查復略以
:「該公司擬進口之冷凝式高壓空氣乾燥機,係將高壓空氣,經壓縮後之冷媒,過濾
水份,再將乾燥之高壓空氣,供其他設備使用,不能組成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使用。
」核非屬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之應稅貨物。(經濟部工業局工二字第00六七六
三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