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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飯店業者禮券登載「本券一經售出,概不退還」文字是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平等
互惠原則疑義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102.02.20. 院臺消保字第1020141158號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2月20日
主旨:函詢飯店業者禮券登載「本券一經售出,概不退還」文字是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1
條平等互惠原則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局 102年 2月 8日觀業字第1020003703號函。
二、按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違反平等互惠原則,除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
:「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一、當事人間之給
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二、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風險者。三、消費者違
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四、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進行
判斷外,亦須依同法第13條規定,斟酌契約之性質、締約目的、全部條款內容、交易
習慣及其他情事判斷之。故旨揭函詢事項,宜就個案依前述判斷標準綜合考量,而經
濟部函復之內容,亦得為貴局審認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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