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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有無時效限制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61.09.08. 台內地字第48294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61年9月8日
主旨: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有無時效限制
說明:案經函准司法行政部 61.07.28.台(61)函 3字第 06193號函略以:「關於土地使用
權同意書之有效時間應為多久一節,除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似無民法上時效之適用
」,本案有關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有效時間乙節,除各縣市政府另有明文規定外,應
依司法行政部前函意見辦理,至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所記載之土地面積,如因該土地
之分割或合併致與土地登記總簿謄本記載之面積不符者,應飭其更正後再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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