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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人早已死亡,而致引起建照糾紛,如何處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61.01.14. 台內地字第45387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61年1月14日
主旨: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人早已死亡,而致引起建照糾紛,如何處理。
說明:
一、已核發建築執照後,土地權利關係人或第 3者方始提出異議以該出其土地使用權同意
書人早已死亡(即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日期係於死亡之後)者,主管建築機關應
即函洽主管戶政機關予以查明,倘經查明屬實,即予吊銷建築執照,應依本部 57.10
.15.台內地字第289925號代電俟法院判決確定後再行依法處理。
二、建築執照被吊銷後即應禁止建築。土地合法繼承人提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時,仍應重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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