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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部98年9月7日台內地字第0980161108號令有關捷克人在我國取得或
設定土地權利案,據駐捷克代表處查復資料,目前捷克國內法除針對外國
人取得農用地設限外,我國人民原則可在捷克境內享有等同捷克公民之購
地權利,無特別限制或需取得許可情事,基於「土地法」第18條平等互惠
原則之規定,修正為捷克人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農業用地以外之土地權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10.05.13. 台內地字第1100262594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5月13日
修正本部九十八年九月七日台內地字第0九八0一六一一0八號令,有關
捷克(Czech Republic)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案。茲據駐捷克代
表處查復資料,目前捷克國內法除針對外國人取得農用地設限外,我國人
民原則可在捷克境內享有等同捷克公民之購地權利,無特別限制或需取得
許可情事。基於土地法第十八條平等互惠原則之規定,修正為捷克(Czec
h Republic)人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農業用地以外之土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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