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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2條、第76條規定農業區及保
護區各種建築物之高度認定方式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111.07.07.府授都規字第1113044234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7月7日
主旨: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2條、第76條規定農業區
及保護區各種建築物之高度認定方式,業經本府 111年 7月 7日府
都規字第 11130442341號令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本府97年 3月24
日府都規字第 09730806200號令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正本: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臺北市政府法務局除
外)、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請協助刊登公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
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
公會
副本:
抄本:
111.07.07府都規字第11130442341號令影本(農業區保護區高度認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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