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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發展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2條、第76條規定農業區及保 護區各種建築物之高度認定方式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111.07.07.府授都規字第1113044234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7月7日
    主旨: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2條、第76條規定農業區
       及保護區各種建築物之高度認定方式,業經本府 111年 7月 7日府
       都規字第 11130442341號令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本府97年 3月24
       日府都規字第 09730806200號令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正本: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臺北市政府法務局除
       外)、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請協助刊登公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
       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
       公會
    副本:
    抄本:
    111.07.07府都規字第11130442341號令影本(農業區保護區高度認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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