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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修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L0004嘉義縣市)」及「山崩與地滑地質 敏感區(L0006高雄市)」,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11.12.26. 經地字第11120901020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12月26日
    主旨:修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L0004嘉義縣市)」及「山崩與地
       滑地質敏感區(L0006高雄市)」,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
       二條第四款、第九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因新證據發現致使地質敏感區範圍改變,爰辦理「山崩與地滑地質敏
      感區(L0004嘉義縣市)」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6高雄市
      )」之修正。
    二、「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L0004嘉義縣市)」及「山崩與地滑地質
      敏感區( L0006高雄市)」變更前後位置圖及範圍圖詳如附件,變更
      計畫書得向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本部中央地質調
      查所閱覽,或逕至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
      //www.moeacgs.gov.tw/Laws/)「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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