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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L0004嘉義縣市)」及「山崩與地滑地質
敏感區(L0006高雄市)」,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11.12.26. 經地字第11120901020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12月26日
主旨:修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L0004嘉義縣市)」及「山崩與地
滑地質敏感區(L0006高雄市)」,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
二條第四款、第九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因新證據發現致使地質敏感區範圍改變,爰辦理「山崩與地滑地質敏
感區(L0004嘉義縣市)」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6高雄市
)」之修正。
二、「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L0004嘉義縣市)」及「山崩與地滑地質
敏感區( L0006高雄市)」變更前後位置圖及範圍圖詳如附件,變更
計畫書得向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本部中央地質調
查所閱覽,或逕至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
//www.moeacgs.gov.tw/Laws/)「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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