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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出版品及金飾為得免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特定商品」,並自即日生
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12.11.09. 經標字第11253500480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1月9日 主旨:訂定「出版品及金飾為得免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特定商品」,並自
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標示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出版品及金飾為得免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特定商品。出版品係
指以文字記載或圖畫描述事物之刊物、冊籍及錄製僅具聲音效
果之錄音產品;金飾係指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
飾或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