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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八六)台財證(
四)第六二六七三號函、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八九)台財證(八)字
第二六六四六號函、九十年八月二十二日(九十)台財證(八)字第00
四0一一號函及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九一)台財證(八)字第一0四九
八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12.12.07. 金管證券字第11201484601號
函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2月7日
主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八六)台
財證(四)第六二六七三號函、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八九)台
財證(八)字第二六六四六號函、九十年八月二十二日(九十)台
財證(八)字第00四0一一號函及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九一)
台財證(八)字第一0四九八七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
適用,請查照。
附件-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七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二0一四八四六0一號函附件清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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