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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6年3月13日台期輔字第10604001472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2.12.19. 台期輔字第112000377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2月19日
主旨:公告本公司 106年3月13日台期輔字第10604001472號函,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有關期貨商發生重大偶發事件,請依主管機關112年12月7日金管證
期字第1120359909號令公告「期貨商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
」及本公司 112年11月24日台期輔字第1120003586號函公告「期貨
商通報重大資安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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