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本令附表所列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之解釋令4則,自107年7月1日 生效 發文機關:教育部發文字號:教育部 112.12.25. 臺教人(四)字第1124203591A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2月25日 廢止本令附表所列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之解釋令四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