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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補充解釋民政主管機關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 例」規定囑託辦理更名登記相關事宜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12.12.27. 台內地字第1120267669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2月27日
    補充解釋本部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日台內地字第一一一0二六三九四六號
    令,有關登記機關接獲民政主管機關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
    產處理暫行條例」規定囑託辦理更名登記,其前次移轉現值登載及登校作
    業方式如下:
    一、前次移轉現值登載方式:應以該土地更名登記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
      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準。
    二、登校作業方式:採「所有權移轉」之程式類別,以主登記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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