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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依據「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八條規定訂定相關申請書 件格式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12.29. 金管證審字第11203860364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2月29日
    一、依據「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八條規定,訂定相關
      申請書表格式如附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金管證審
      字第一0二00四七一一七號令,自即日廢止。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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