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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八條規定訂定相關申請書
件格式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12.29. 金管證審字第11203860364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2月29日 一、依據「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八條規定,訂定相關
申請書表格式如附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金管證審
字第一0二00四七一一七號令,自即日廢止。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