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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核釋「所得稅法」第 14條規定,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 民幣之折算率為4.3877比1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13.01.09. 台財稅字第1130450412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1月9日
    核定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3877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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