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所得稅法」第 14條規定,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 民幣之折算率為4.3877比1 發文機關:財政部發文字號:財政部 113.01.09. 台財稅字第11304504120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13年1月9日 核定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3877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