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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8條規定,訂定證券商財務報告之表
格名稱及書表格式,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01.26. 金管證券字第11303800014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1月26日
一、依據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證券商財務報告
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編製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財務
報告開始適用。
二、證券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證券商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一
0三八0六四五號令,自即日廢止。
附件-證券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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