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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增列愛沙尼亞為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1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13.01.12. 台內戶字第1130001455號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1月12日
主旨:有關增列愛沙尼亞為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歐洲司 113年1月8日歐北字第1130400404號轉電表(如附
件影本含其附件)辧理。
二、上開來文略以,愛沙尼亞婚姻平權法自 1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該法
案生效後, 2位成年人在雙方同意下,不論性別均可申請登記結婚。
三、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公開資訊」–「常見問答」–「戶籍類」–
「常見問答集」,及本部戶役政單一簽入系統首頁「Q&A」有關同性
婚姻合法之國家或地區,併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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