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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針對「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輔具服
務特約單位資格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 109.08.17. 衛部顧字第1091962089號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8月17日
主旨:有關貴所針對「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輔具服務特約單位資格
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所109年8月3日宜長照字第1090010413號函。
二、為提升民眾使用輔具可近性及簡化民眾申請輔具給付作業,長照 2.0
推動輔具服務特約單位辦理代償墊付機制,透過特約機制以代償墊付
辦理核銷,以加速民眾取得輔具,並減輕民眾經濟負擔,先予敘明。
三、有關特約單位是否應設置店面乙節,考量長照輔具服務對象為失能者
或身心障礙者,輔具服務提供單位應具備合理空間及配置相關專業人
員,以提供失能者或身心障礙者適配選擇、使用說明、維修、售後服
務等,以兼顧個案權益保障。至無實體店面之網路購物業者,考量無
合適空間及專業人員提供前揭服務,非得為輔具服務特約單位,併予
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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