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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提存方式」,並自 115.01.01 生效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04.03. 金管保產字第1130490915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4月3日 全文內容:一、訂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提存方式」如附件。
二、本令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本會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金管
保產字第一一一○四六一七四六一號及第一一一○四八九六九一一號
令,自同日廢止。
附件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提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