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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釋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 113.04.29. 衛授國字第1130461272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4月29日 全文內容:修正核釋「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
確診疑似罕見疾病之檢驗費用」之「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
,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
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