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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因九二一震災受損並已辦理建物滅失登記建築物如何申請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所定建築物登記簿謄本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營建署(八九)營署都字第4181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年1月1日
主旨:關於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函為因九二一震災受損並已辦理建物滅失登記之
建築物,如何申請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所定之建築物登記簿謄本疑義乙案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震建業字第0三九三號函(
副本諒達)辦理。
二、案經函准本部地政司八十九年十月三日八十九地司
(七)發字第八九0二五八五號書函(詳附件)示略以:「......如需原有相關資料,
請至該建物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閱覽及列印地籍異動索引,及申請地籍資料電腦
上線前之人工建物登記簿謄本以資證明」,本案請依上開函示辦理。(內政部營
建署(八九)營署都字第四一八一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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