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營建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外國人民得依平等互惠原則承辦政府工程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5.3.5. 台內地字第86026號
    發文日期:民國45年3月5日
    主旨:外國人民得依平等互惠原則承辦政府工程。
    說明:查我國法律上對於本國及外籍營造廠商並無差別待遇之規定,如菲律賓政府准許我國
       營造商在菲標攬政府工程時,我國政府自可予以平等待遇,惟應與我國營造廠商同樣
       遵守各該業之一切管理規章。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