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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工業區內原有合法建築係指原有合法廠房及其他建築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61.2.28.台內營字第457749號代電
    發文日期:民國61年2月28日
    本部60.4.1. 臺內地字第四一三六八四號代電所稱工業區內原有合法建築,係指原有合法廠
    房及其他建築。(內政部61.2.28.臺內營字第四五七七四九號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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