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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建築法第六條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61.6.10.台內營字第472762號(0九0)
    發文日期:民國61年6月10日
    案由:為建築法第六條疑義乙案電希知照由。
    說明:
     一、六十一年五月十七日建四字第0四六九四八號呈悉。
     二、查建築法第六條:「本法所稱公有建築為政府機關......」按公立各級學校屬政府機
       關之列,公立各級學校之建築物,自應屬公有建築。
     三、電希知照。
     四、副本抄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本部營建小組。(內政部61.6.10.臺內營字第四七二七
       六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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