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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建築法第六條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61.6.10.台內營字第472762號(0九0)
發文日期:民國61年6月10日 案由:為建築法第六條疑義乙案電希知照由。
說明:
一、六十一年五月十七日建四字第0四六九四八號呈悉。
二、查建築法第六條:「本法所稱公有建築為政府機關......」按公立各級學校屬政府機
關之列,公立各級學校之建築物,自應屬公有建築。
三、電希知照。
四、副本抄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本部營建小組。(內政部61.6.10.臺內營字第四七二七
六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