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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函交通部認為無線電器材輸入限制經立法院議決牴觸電信條例
發文機關:外交部
發文字號:外交部 18.10.17. (無)字第2494號
發文日期:民國18年10月17日 逕啟者,准駐華美使署略,請將管理裝設及使用非貿易用無線電收音機之現行法規,惠賜二
分等因。查無線電器材輸入限制條例,經立法院第四十五次會議認為顯與電信條例第二、第
七等牴觸,議決不成立。先後奉府、院令知遵照在案。此外,有無是項其他法規可以檢送,
相應函請 查照。連同本部前請檢寄電信條例併案核覆為荷。
此致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