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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各軍事學校學生貧困家屬應予優待扶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47.00.00. (47) 台內役字第9886號
    發文日期:民國47年1月1日
    為鼓勵青年投考各軍事學校,凡經投考錄取之男女學生,均應視為志願從軍,對其貧困家屬
    ,應比照本省在營常備兵優待扶助實施辦法予以優待扶助,並自四十七年會計年度 (七月
    一日) 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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