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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 74 年次役男葉員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役政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役政署 94.10.25. 役署徵字第0940019994號
    發文日期:民國94年10月25日
      (1)依來函及所附資料記述,葉員係役齡前 90 年 2 月 11 日出境國外就學,於 94 年
        3 月 22 日取得加拿大 McMaster 大學入學許可,94 年 8 月 23 日完成註冊繳
       費手續,94 年 9 月 8 日進入該校就讀,預定於 98 年 4 月 30 日完成學業。
       緣渠於 94年 6 月 28 日返國,因不諳法令規定,未及備妥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無
       法向境管局申請再出境,致於 94 年 8 月 31 日出境時,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以短期觀光名義出境。現檢附國外就學之相關在學證明文
       件等資料,申請准予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恢復渠役齡前國外就學身分。
      (2)查該員業已檢附經驗證之加拿大McMaster大學入學許可暨註冊繳費等相關證明文件,
       爰同意變更渠 94 年 8 月 31 日之出境身分及事由,為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身分;
       惟渠爾後再入境時,仍須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5 條之規定,在限定之就學最高年
       齡內,符合就讀當地國正式學歷學校,修習學士、碩士、博士學位之條件,並檢附經
       驗證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由本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審核同意,始可依規定辦理
       再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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