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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已接獲常備兵(或替代役)徵集令之役男,應否檢附合於申請改判體位之醫療機構診斷
證明書,始准予自費方式申請複檢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役政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役政署 94.11.08. 役署徵字第0940021156號
發文日期:民國94年11月8日 役男申請自費複檢,雖未規範須檢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始符合申請要件;惟役男倘在收
受徵集令後,徵集入營前,始對判定之體位認為有疑義者,當須先行檢附因病或不堪軍事訓
練操作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辦理延期徵集入營後,始得以自費複檢方式申請改判體位,以符
上揭規定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