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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 70 年次役男張○○乙員多次申請延期徵集案,考量張員已屬高年次役男,且其參加
國家考試亦可於入營後再行依規定請假應試,為維護兵役公平,將該員列入最近梯次徵集入
營
發文機關:內政部役政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役政署 95.01.23. 役署徵字第0950001846號
發文日期:民國95年1月23日
1.張員原就讀台中技術學院企業管理科,經核准在學緩徵至 92 年 6 月30 日止,之後
於 92 年 11 月、93 年 3 月、 93 年 12 月均以報考大(專)學以上學校考試為由
申請延期徵集,經核准在案。
2.94 年 10 月 25 日空軍常備兵第 767 梯次徵集,復以報考元智大學95 學年度研究
所碩士班考試為由,申請延期徵集,94 年 10 月 25日層報役政署於 94 年 11 月 2
4 日以役署徵字第 0940022454 號函核覆,與徵兵規則第 28 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
集入營事故表」第 10類規定(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生,當畢業之年或已取得當年大學
以上學校招生准考證……)不符(因其非參加當年(94年)入學考試)。
3.94 年 12 月 22 日空軍常備兵第 769 梯次徵集,再以報考國家考試為由,申請延期
徵集。
4.按延期徵集之精神乃為役男收受徵集令後,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一時無法入營所辦理短
期之延緩入營,申請延期入營者,須俟該原因消滅後即時徵集入營,而非一再重複申請
,以致延宕兵役義務。本案張員自 92年迄今即以報考大(專)學以上學校考試為由多
次申請延期徵集,致長期延宕入營。茲考量張員已屬高年次役男,且其參加國家考試亦
可於入營後再行依規定請假應試,為維護兵役公平,將該員列入最近梯次(950222)徵
集入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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