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認股逾法定數額可改為存款 發文機關:經濟部發文字號:經濟部28.9.11.農字第3478號指令發文日期:民國28年9月11日 社員認購社股,應受合作社法第十七條規定之限制,如社員所認社股超過法定數額,其超過部份,可改為定期存款,存儲合作社運用。合於同法第十二條規定之法人加入為社員時亦同。(經濟部28.9.11.農字第三四七八號指令)